气体消防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由气体灭火剂的灭火性能决定。 虽然各种灭火剂的化学成分、物理性质、灭火机理和灭火效果有很大不同,但在灭火应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:化学稳定性好、耐储存、腐蚀性小、不导电、低毒、 蒸发后无痕迹,适用于扑救各类火灾等。因此,各种气体消防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和应用局限性基本相同。
(一)普通气体消防灭火系统能扑灭的火灾
1、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灭:
(1)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
(2)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,如石蜡、沥青等。
(3)固体表面和一些固体如棉花、织物、纸张等起火。
2、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可用于灭火:
(1)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
(2) 液体表面火灾或可熔固体火灾。
(3)固体表面火灾。
(4)电气火灾。
(二)不宜用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扑灭的火灾:
1、含有硝酸纤维素、火药等氧化剂的化工产品的火灾。
2、钾、钠、镁、钛等活泼金属着火。
3.氯化钾、氰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。
(三)气体消防灭火系统的合适场所
气体消防灭火系统的设置需要满足一些特殊的要求,如密闭空间、灭火剂对人的危害、系统造价高等。 因此,使用范围受到限制。一般适用于计算机房、通讯机房、变配电房等贵重精密设备的特殊场所。七氟丙烷灭火剂无毒,适用于人员停留的保护区。二氧化碳不适合人们停留的保护区。